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络餐饮服务中的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单位、送餐人员和消费者作出全方位提示,确保疫情期间食品安全。
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和外卖站点做好排查与防控
坚决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行为的,立即予以下线处理。对新申请入网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审核,对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坚决不予入网经营。发现有关线索,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切实将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资质审查、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无证无照、卫生条件差、食品安全无保障的“黑外卖”经营。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方便查询和监督检查。
加强外卖站点的疫情防控。开展疫情防控知识能力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疫情防控能力。配备充足的体温计、口罩、消毒液等物品,加强站点消毒、送餐容器消毒、工作人员体温监测,做好记录。
确保餐饮食品不受污染。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严密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积极推行“无接触配送”服务。
入网餐饮服务单位:把好原料、人员、卫生和加工等关口
严把食品及原材料采购关。严格履行食品及原材料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和现场宰杀禽畜动物。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一律按要求着工作衣帽、口罩和手套,加强个人防护,按要求洗手消毒。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送餐人员前来取餐时,应严格进行体温监测。
全面禁止群体性聚餐。自觉承担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责任,完善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禁止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群体性餐饮服务。凡订购大量餐品,有群体性聚餐可能的,要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
加强餐饮经营加工场所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定期对空调过滤装置、经营场所、加工场所、电梯等进行清洁消毒。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送餐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规范送餐行为
保持个人卫生、健康。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场所活动。按要求测量体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马上报告,停止工作。送餐过程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规范送餐行为。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定期对容器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保证食品安全。拒绝为无证无照、卫生条件差、食品安全无保障的“黑外卖”送餐。不得配送未妥善封装的餐饮食品。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通过与消费者沟通,鼓励采取“无接触方式”为消费者送餐。
消费者:讲究卫生,谨慎选择餐品,使用“无接触配送”服务
谨慎选择餐品。选择证照齐全、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选择近距离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远离与野生动物有关的餐品和安全性不明的餐品。
认真检查餐品。接到餐品后,第一时间检查餐品包装是否完好,配送餐品与订购餐品是否一致。
使用“无接触配送”服务。与送餐人员协商外卖餐品放置位置,待送餐人员放下后,自行取餐,减少人员间接触。
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餐前洗手,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拒绝一切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提倡家庭成员间分餐,避免交叉污染。
要保留好相关票据、订餐页面截图等凭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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