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17日
第02版: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我省加强防疫期间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

四种情况禁止复工复产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段美)2月13日,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深刻汲取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教训 全力做好防疫期间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四种情况禁止复工复产。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制度,严格复工复产现场审查制度,严格验收标准。及时调度掌握企业复工复产进度,对“不放心”企业加强明察暗访,督促企业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对未严格落实“八个必须”的,坚决禁止复工复产;属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八个不放心”的,坚决禁止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部长、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不齐全的,坚决禁止复工复产;对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无人值守、教育培训不到位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禁止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全面做好当前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切实加强化工生产企业,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医药农药生产企业以及试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各地要深入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罐区的监测预警及安全运行管理,确保监控设备、报警及联锁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检维修和特殊作业安全管控,原则上疫情防控期间不安排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必须开展的特殊作业要实施升级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依规进行高限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实施停产整顿。拒不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提请当地县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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