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树奇
孙继增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检察院党组坚持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带领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在服务和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非常时期,展现检察机关的使命担当。
应对疫情加强对下办案指导,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犯罪检察部门认真领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专业研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司法文件要义,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罪名的标准、界限。在科学应对疫情确保办案安全的前提下,积极运用远程视频、微信、电话等非直接接触手段研讨案件、提审、出庭,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为确保办案质效,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对全省涉疫情重大案件立案侦查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从立案之初逐案跟踪指导,实现涉疫情重罪案件快速反应,实时跟踪。指导下级检察院及早与公安机关对接,涉疫情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目前,对于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立案侦查案件,各地检察机关均已提前介入。
沧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近日就南皮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陈某某等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通过远程视频与南皮县检察院办案干警进行研讨,指导该院依法规范办理案件。
发挥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共同维护监管场所秩序
疫情发生后,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监管场所疫情防控,院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工作,明确要求要强化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支持,共同维护正常监管秩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在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上强调,要把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和保障被羁押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作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当前工作重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视频监督、远程约谈等检察工作。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玉龙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
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迅速行动,先后三次面向全省制发《关于进一步监督配合监管场所做好疫情防控的紧急工作提示》等工作文件,从强化责任意识、履行监督职责重点、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加强履职安全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和工作要求,调度全省三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扎实工作,倾力做好全省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支持工作。
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在第一时间,由市县两级院分管副检察长带队,分别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开展面对面、实打实的防疫安全检察,现场提出监督意见。张家口市检察院及时下发《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疫情期间工作通知》,要求制定严密的疫情防控监督应急预案,加强对监所内卫生、医疗、饮食的检察监督,督促及时汇总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日常评估。省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与新区公安局就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协调,并制发书面《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启动八项防护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方面工作。
搭建检察技术支持保障平台,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信息技术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党组工作部署,第一时间启动“战”时工作机制。该部门统筹搭建内网、外网两个保障平台,创新工作形式与检察业务部门通力协作,开通“绿色通道”,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期间检验鉴定和信息化运维保障工作,确保全省检察机关抗“疫”指挥联络畅通,确保关键时期信息技术支撑顶得上、靠得住,确保网络不断、系统不瘫、数据不失,高效保障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时指挥调度和办公办案有序开展。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工作需要,聚焦远程提审、移动办公、视频会议等重点应用,省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适时对下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技术信息化保障工作的提示”,加强对机关涉密远程视频业务平台的保障,保证机关视频会议、视频接访、远程庭审、远程开庭系统等关键视频业务正常运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的科技支撑。
隔离病毒不隔检民联系的心,全力做好群众信访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干警始终坚守自己的岗位和阵地,不折不扣落实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摸排化解信访积案等各项工作,把各种服务信访群众的网络在线、电话视频等方式和平台用好用足,把“不接触的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做到隔离病毒不隔心,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群众信访工作带来的影响,始终保持群众信访的渠道畅通。
“键对键”实现“心贴心”,民事检察不断档不停歇
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积极应对疫情,科学谋划,合理安排,确保疫情防控和日常检察工作两不误。
疫情来袭,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面临重重困难,不便调卷、不便外出调查核实、不便询问当事人……面对这些新问题,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民事检察部)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多渠道“零接触”办案新模式,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各项职能,努力实现防控办案两不误,为依法防控疫情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推进“互联网+民事”办案模式,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截至2月中旬,全省民事检察部门共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330件,全省民事检察部门通过电话、微信等为当事人答疑解惑上千次,真正实现了防疫时期检察办案工作不断档、不停歇。
为有效化解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引发的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廊坊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依法为疫情防控提供民事检察保障的意见》。《意见》指出,对于因疫情引发的民事纠纷申请监督案件,要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对于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要依法妥善处理。
关注涉疫情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稳妥有效助力地方疫情防控工作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检决策部署以及省检察院党组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关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涉疫情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强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稳妥有效助力地方疫情防控工作。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加强对下工作指导,推行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涉疫情公益诉讼案件审批制度,严把立案关口。截至目前,对张家口、邢台、邯郸、沧州、秦皇岛等地检察机关报送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已批复同意立案21件,并就立案后如何制发检察建议等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对接联系,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全方位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截至目前,全市共收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针对近期最高检交办的一起涉嫌网络贩卖野生动物案件线索,承德市检察院会同森林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对涉案的一土特产超市进行调查。廊坊市检察院派员参与并依法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超市、农贸市场、药房等场所进行的执法检查,有效遏制了制售伪劣产品、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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