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董晓玲 马军胜 辛蟠泽)疫情防控期间,沧州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的工作部署,创新机制办法,转变方式方法,坚持做到疫情防控和依法办案两手抓、两手硬,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成立业务指导领导小组,把好案件办理“方向盘”。沧州市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迅速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浩任组长的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职责,加强对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检察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院第一检察部通过远程案件讨论系统,及时调度、指导各基层院的涉疫情案件办理情况,并将重点案件和重要信息报请领导小组决策把关,确保案件办理不拔高、不凑数。
明确远程提讯、开庭工作规定,排除案件办理“绊脚石”。为落实好高检院办案与防疫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减轻疫情防控对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沧州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远程提讯、开庭工作的规定》,要求对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讯问的情形以及开庭工作,要利用远程提讯系统或微信、云视讯等远程视频方式开展工作,确保案件办理顺畅有序。截至目前,全市利用远程讯问方式办理案件21件25人、开庭41件45人。
建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打造案件办理“快速路”。为确保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沧州市检察院建立了《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该机制包括六项内容:一是通过提前介入机制,夯实案件证据基础,为后续案件办理奠定基础。目前,全市共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16件21人。二是通过快捕快诉机制,明确对涉疫情案件优先办理,确保案件办理质效。如任丘市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专人办理,对于妨害疫情防控的李某某等人妨害公务案,实现当日受理当日批捕。三是通过案件会商机制,及时与法院就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达成一致意见,统一执法标准。四是通过“两法衔接”机制,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相关涉嫌犯罪线索。五是通过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预案,做好风险评估与释法说理工作。六是通过案件报备机制,掌握全市案件办理情况,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办案经验,统一司法尺度和证据标准。
在此基础上,针对“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理解与适用的相关文章,沧州市检察院组织全市刑事检察干警通过网络交流等形式进行学习,为依法精准办理案件夯实业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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