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26日
第05版:检察周刊

高阳县检察院运用远程视频

“隔空”公诉 “云”上出庭

河北法制报讯 (齐映天 王仲良)“本院认为,被告人辛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2月20日,高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利用云庭远程视频庭审方式“隔空”出庭支持公诉,法官、被告人同时在线开庭或受审。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既保障了被告人诉讼权利,又避免了疫情期间接触感染。

为确保本次开庭顺利进行,出庭公诉的检察官提前做好预案,多次与法院沟通,下载安装云庭APP,调试信号,积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一上午时间,高阳县检察院利用云庭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完成7起案件的出庭公诉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做到了防疫、办案“两同步”。

据悉,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高阳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迅速转变理念,利用网络等非接触手段部署开展日常工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理刑事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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