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13日
第06版: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法治保障

石家庄中院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及信访接待场所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古孟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知》要求,3月10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决定自3月12日起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及信访接待场所,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2时、13时至17时。

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疫病交叉感染,公告提出,到石家庄中院诉讼服务及信访接待场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原则上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提前拨打预约电话,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法院办理业务。逾时未到可以重新预约。预约人员到达后,按照预约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号进入办公场所办理业务。

公告明确,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入诉讼服务及信访接待场所时,应当严格遵守石家庄中院开展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做好身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安全检查工作。对拒不服从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入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后,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全程配戴口罩;与他人交流时,要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不得无故逗留。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接待并责令改正。

为降低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公告还建议诉讼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继续优先采用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通过登录河北移动微法院、河北信访信息系统、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线上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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