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丹)目前,为着力推进沧州市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沧州市委及司法局重点开展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职能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审批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和街道干部队伍建设四项工作,推动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基层管理体制。
此次改革立足“党建统领”引领改革,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健全相关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立足“服务治理”深化改革,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服务权限,实施流程再造,加强乡村两级审批服务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组建县乡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立足“职能转变”夯实改革,明确乡镇和街道职能定位,加快推进乡镇和街道工作重心转到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和抓优化发展环境上来;理顺县乡权责关系、厘清县乡权责边界,建立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进一步为基层松绑减负。立足“因地制宜”创新改革,统筹优化乡镇和街道机构编制资源,除“4办、1队、2中心”等必设机构外,乡镇和街道可在机构限额内根据地方特点及实际情况选设机构,同时切实将基层需要的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下沉,有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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