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璇)3月18日,保定高新区人民法院利用网络视频方式,远程调解一起经济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当即履行。
2016年6月30日,原告吴某与被告保定市某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裴某签订了《劳务分包施工协议书》,被告将所承建的某大厦A座内装工程中石材部分单项工程以劳务分包形式,以每平方米115元的价格承包给原告。原告根据协议书的要求组织施工,2017年4月15日工程竣工并交付。因双方对账目有分歧,被告未支付原告劳务费。
今年春节过后,案件进入审理阶段。为避免新冠肺炎病毒传播,3月18日,保定高新区法院朝阳法庭干警多次与原、被告双方电话沟通,促使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见,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以网络视频方式进行调解。通过庭审系统,历时将近一个小时的网络视频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意见:二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劳务费1万元。在法官主持调解下,被告当场用微信的方式转给原告1万元,原告确认收款后,结束调解。调解结束时,原告与被告分别对法官表达感激之情,点赞法院的远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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