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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依托远程视频办案、出庭,防疫办案两手抓
沧州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职,依法办理涉疫情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多起。市检察院充分依托网络视频等软件,加强对全市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和协调,及时为基层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2月14日,针对南皮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陈某某等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沧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与南皮县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召开案件研讨会,指导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故意与过失犯罪,一方面确保严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切实防止为片面追求治理效果、“带病”批捕起诉的情况发生。
任丘市检察院积极对接市法院,依托“云庭审”系统出庭支持公诉。2月11日上午,该院指派检察官唐建新、周力洁使用“云庭审”系统出庭公诉王某某二人涉嫌危险驾驶案、马某某危险驾驶案。庭审中,三方进行实时视频对话,切实做到了在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有效避免疫情传播。
衡水:采用涉疫办案新模式,依法适用认罪认罚
衡水市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智慧检务功效,积极采用应对疫情的新型办案模式。故城县检察院,主动协调相关办案部门,利用该院现有的远程接访系统实现与看守所的视频互通和远程提讯,确保告知权利、远程提讯等工作如常进行,采用书面审查与网络办理相结合,有效保障了疫情期间的办案安全,同时不漏掉任何一个案件审查的“规定动作”。
武邑县检察院,依法灵活办案,确保认罪认罚、“案—件比”等重点工作不松劲。他们立足现有条件,以非常时期的非常担当,在规定审限内完成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对辩护律师和涉罪9名取保候审嫌疑人通过电话听取意见促成认罪认罚;对在押人员通过视频连线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确保认罪认罚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疫情防控以来,该院共提起公诉16件21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18人,对17人提出了确定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全部采纳,现已出判14件。
承德:科学施策,安全有序推进重罪检察工作
承德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针对疫情影响,探索建立防疫期间灵活办案机制,确保依法、安全、有序完成重罪案件审查办理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在法定时限内如期办理多起杀人、抢劫等重大刑事案件。一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通过驻监所检察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告知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办理换押手续,保障诉讼当事人权益;二是员额检察官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同时,认真审查案卷,制作审查报告,严格审查案件证据存在的不足,通过内部电话、网络连线等方式与公安机关沟通,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及时补强证据,严格把控案件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确保严细办案;三是对个别疑难复杂案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如:侯某某杀人、放火一案,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结合视听资料到案发现场查看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与本部门其他检察官进行商讨,有的放矢对该案在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杀人行为、放火行为及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证据提出补充意见,达成共识,切实做到精准办案。
秦皇岛:检察公安联动,为战“疫”提供司法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秦皇岛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沟通,确保在司法办案中统一涉疫情犯罪证据标准。北戴河区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分局迅速就涉疫刑事案件办案规范进行了沟通,达成共识:在理念上要依法从严,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打击力度,但要严格依法,不能人为拔高;在证据上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围绕定罪量刑的要求收集证据,但不能因疫情影响降低证据收集的程序性标准;在沟通配合上要对相关案件及时通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形成打击合力;在风险防控上要以安全稳定为前提,要注重办案的规范化和正当权益保障。
唐山:提前介入故意杀人案件,确保防疫期间办案质量
为确保防疫期间办案质量,唐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检察职能作用,通过电子卷宗共享、电话沟通等形式,仔细全面研判分析案情,制作引导侦查提纲,从源头把好案件质量关。防疫期间,该院先后提前介入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3件,同步指导审查逮捕重特大故意杀人案1件。如:苗某某致三人死亡的重特大故意杀人案,该案系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宁庆卫从网络上获悉发案信息后,主动与开平区检察院沟通,即刻对该案审查逮捕工作进行同步指导。日前,开平区检察院已对苗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同时该院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取证意见,以此有力保证捕后监督引导取证的良好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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