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2日
第06版:立法执法

释法析理 算出“明白账”

引题:职工工作期间被机械模具夹伤左手,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企业不服工伤认定提出行政复议,衡水市司法局办案人员经多次调解——

□ 李保立

“感谢司法局的办案人员,在疫情期间为我们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的贴心帮助。”近日,衡水市某玻璃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来到衡水市司法局,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并满意地说道。

衡水市某玻璃钢有限公司职工王某在工作期间被机械模具夹伤左手,经医院诊断为两指肌腱断裂,开放性骨折。公司方认为造成王某左手受伤的原因是王某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自身存在过错所致。王某则认为,其受伤完全是因为公司机械老化,其用手取出残次件过程中被夹伤的。因双方对王某治疗费用等赔偿事宜争议过大,王某向衡水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以王某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应予认定工伤的情形为由,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方不服工伤认定决定,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衡水市司法局受理该案后,经认真分析研究双方提交的证据,认为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并无不妥,公司方和王某争论的焦点在于双方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且经过多轮的交涉之后双方没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经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该局决定指派有丰富办案经验的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在申请人和王某之间进行调解。办案人员认真查阅《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按照《河北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的要求,克服因疫情防控带来的不便,充分利用微信视频、电话等方式多次进行调解。办案人员通过析理明法,使双方心里都有了一笔“明白账”。最终,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公司方一次性为王某支付了前期治疗费和后续的生活补助等费用,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据悉,为做好特殊时期的行政复议工作,衡水市司法局先后印发了《关于疫情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等文件,提出10余项方便群众参与行政复议活动的具体措施,努力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真正使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积极作用,得到了群众的肯定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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