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疫情防控期间,新乐市司法局对户籍地为本辖区的监狱刑满释放人员做到无缝对接,妥善安置,严格管控,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3月25日,鉴于刑满释放人员汪某隔离期已满14天的实际情况,新乐市司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解除了隔离措施并妥善安置。
3月11日,该局接收了隆尧监狱刑满释放人员汪某,针对其在本市辖区内没有固定住所的实际困难,主动为其协调临时住所并执行隔离措施。3月25日隔离期满,该局副局长苏丽平、司法所长李顺玉从隔离地将汪某接回到司法局,第一时间为其建立了安置帮教档案,还帮助汪某到派出所办理了身份证。由于目前汪某没有生活来源,新乐市司法局为其临时救助了500元基本生活保障金。
汪某在隔离结束后面临居无住所的困境,目前在新乐市也无亲戚朋友可以投靠,只有石家庄市有一个朋友可能会对其收留。了解到这种情况后,新乐市司法局积极主动帮其联系上了朋友,并就汪某实际情况向其朋友进行了说明。经工作,汪某的朋友同意予以暂时收留。由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停运,新乐市司法局指派专人开车将汪某送至石家庄市其朋友家中。该局对汪某的妥善安置让他深受感动,承诺一定会重新做人,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图为该局工作人员将临时救助的500元基本生活保障金交给汪某。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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