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钟继光 通讯员 吕娟)日前,定州市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市妇联联合成立两个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启动婚姻家庭纠纷诉前委托调解机制,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
婚姻家庭纠纷诉前委托调解机制启动后,对于起诉到法院的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中,经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委托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未能在期限内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继续调解的,依法及时转入诉讼程序。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的调解员由镇妇联负责人、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一乡一庭”人民陪审员担任,主要调解法院诉前调解阶段中本辖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法院适时指派法官指导委托调解工作,规范调解行为,不断提升调解质量。
调解室的主要职责为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总结创新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调处的新经验、新机制,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协助配合法院调处疑难复杂、矛盾易激化的婚姻家庭纠纷,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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