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胜男
疫情防控期间,人们的生活仿佛被按下了“暂停键”,但公平正义不能缺席。蠡县人民法院充分释放智慧法院建设红利,大力推进网上诉讼服务,深入挖掘互联网庭审功能,用便捷快速的方式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截至目前,蠡县法院共计网上立案137件,网上交费145件,网上庭审59件,网上调解43件,网上执行19件,真正实现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满足了群众的司法需求,用切实的司法服务为当事人送去了温暖和关怀。
云庭审 公平正义“不打烊”
2月5日和6日,蠡县法院利用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案件7件,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通过网络视频连线,实现“隔空”参与庭审,庭审过程高效便捷;2月20日,刑事审判庭通过互联网开庭方式,审理了被告人刘某交通肇事案和被告人李某强迫交易案;3月3日,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剑鑫运用三方庭审系统,先后开庭审理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某盗窃、被告人陈某强奸两起案件,三方庭审过程规范有序……
蠡县法院依托“互联网法庭”,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互联网调解和庭审、举证质证、开庭笔录确认等诉讼服务,及时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同时,该院在智慧法院运用中不断完善网上办案流程,全面做好对当事人的指导工作,精简当事人的网上操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云执行 胜诉权益不延期
为保障疫情期间执行工作不停滞,蠡县法院干警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展保全查控和执行查控,加强线上执行措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立即冻结、划扣,同时充分运用电话、微信、视频等线上方式与当事人沟通,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黄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蠡县法院依法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在主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然而,被执行人黄某履行了4期还款义务后拒绝履行余款,且电话不接,玩起了“躲猫猫”。申请执行人赵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依托“智慧法院”成果,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黄某名下有部分财产,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查询到黄某有一套房产,遂依法将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查封其房产。申请执行人考虑到处置房产耗时长、变现慢,申请暂不对房产进行处置。于是,执行法官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正值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且被执行人黄某在湖南省,主办法官通过移动执行平台、微信、短信、电话“隔空”办案,对黄某释法析理,敦促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黄某畏于法律威严,最终偿还了剩余欠款。
云服务 司法便民不打折
疫情防控时期,蠡县法院将诉讼活动从线下转到了线上,利用电子法院进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送达、网上缴费、网上质证、网上开庭等诉讼活动全流程,同时运用12368司法服务热线提供诉讼指引以及案件信息查询等服务,使当事人仅需一部智能手机就能做到与法官线上交流无障碍。
为了给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该院鲍墟法庭运用微信助力法庭工作,将所在辖区的各村干部以微信群的方式联络到一起,宣传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充分发挥了乡镇法庭在法治宣传和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同时,该法庭还通过微信群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了司法便利。2月10日,曹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鲍墟法庭申请诉前调解,法庭负责人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建立微信群,确认身份无误后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诉讼服务大厅恢复开放以来,蠡县法院为防止繁琐的群众信息登记环节造成人员聚集,特上线“疫情管控云平台”,来访群众只需扫描二维码进行信息登记,即可完成疫情防控筛查,以简便、高效、信息化的智慧防控方式筑牢了疫情防控战线。
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蠡县法院不断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不断彰显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智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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