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李笑颖)3月27日,债权人刘某、杨某艮主动将用于抵债的玉米送回欠债人杨某宝家中,并向涿鹿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书面检查。
3月24日,涿鹿法院执行局接到一起财产保全案件被申请人杨某宝的电话,其已被法院保全的玉米在进行脱粒时,被村里其他债权人强行拉走抵债。考虑到案情紧急,该院执行局迅速组织执行干警,分析案情制定工作预案。3月25日清晨,执行干警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后,到达杨某宝所在村,对事件原委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得知擅自拉运玉米的村民为没有起诉杨某宝的债权人刘某、杨某艮。刘某、杨某艮二人担心杨某宝不能偿还欠款,于是擅自强行拉运了法院保全的玉米。
针对刘某二人的行为,执行干警释法明理,明确告知擅自处分法院已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并限期将拉走的玉米送还被申请人。然而,劝说并未奏效,刘某二人拒绝退还私自拉运的玉米。3月26日,涿鹿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刘某、杨某艮二人擅自处分法院保全的财产的行为分别给予罚款5000元和1万元。第二天,迫于法律压力,刘某、杨某艮二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向法院递交了书面检查,并将私自拉走的玉米全部交还杨某宝,同时申请免交罚款。鉴于二人主动归还玉米、承认错误和家庭困难等实际情况,法院同意二人免缴罚款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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