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明明)近日,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执行案,为申请人小梁送去了7000元抚养费。
申请人小梁是一个10岁女孩,她的父亲梁某与母亲王某于2015年协议离婚,小梁随父亲生活,母亲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但从2015年底开始拒付抚养费。经法院调解,王某同意每月支付小梁抚养费300元直到其18周岁,但却迟迟未履行。无奈,小梁由其监护人代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邵伟接到此案后,了解到小梁一家是村里的低保贫困户,她和哥哥随父亲梁某一起生活,而梁某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家里只靠爷爷奶奶种地维持生活。鉴于此案涉及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问题,执行法官多次与王某约谈,并到王某居住地劝导,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多次劝导,王某最终同意支付抚养费,缴纳执行款7000元,并承诺今后会按时给付抚养费。收款后,执行法官一行三人立即将抚养费送到小梁家。小梁父亲梁某用颤抖的双手接过执行款,激动得几度哽咽。
图为梁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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