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乔明清)3月26日,尚义县人民法院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网络查控和电话联系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执行案。
申请执行人郭某、高某某是母子关系,郭某系被执行人高某的弟媳。2016年,双方因房屋拆迁款分配发生分歧,郭某、高某某将高某诉至法院。2018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高某给付郭某、高某某应得拆迁款7.82万元。判决生效后,高某以无钱为由拒绝给付,郭某、高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从情、理、法等方面对其进行教育劝导。被执行人高某以无钱为由不予履行,后空口许诺拖延履行,致使案件难以执行。
为执结此案,执行人员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网络平台,对高某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查询,发现高某在某农村信用联社有3个账户,均没有存款,但仍对其账户进行了冻结。疫情防控期间,执行人员对该案全面复查,发现高某在其他银行新开了账户,且有存款8.8万余元。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存款或被其他单位、个人扣留,执行干警立即将其扣划到法院执行专户。3月26日,执行干警将执行款兑付给申请执行人,并对被执行人的账户全部解封,该案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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