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宋占岐 韩光红)3月16日,由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利用微信盗窃他人存款一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3月25日,该判决已生效。
张某系货车老板李某某的跟车司机。老板因经常让张某用其手机微信交加油费、过路费等,就把微信支付密码告诉了张某。自2019年8月起,张某开始沉迷于网络彩票游戏,债台高筑,长期靠透支信用卡、借网贷等方式拆东墙补西墙,令其不堪重负。有一次单独送货时,张某发现老板手机微信绑定着银行卡,卡内余额还有5万多元,就打起了歪主意,分多次将银行卡里的50500元转到自己的微信钱包,并将银行发送的提示短信和微信支付记录全部删除。李某某发现银行卡里的钱不见了,遂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将张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微信等虚拟支付软件使得金钱交易更快捷,但也带来不少安全隐患。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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