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博野县人民法院北杨镇人民法庭受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驻庭调解员耐心劝诫,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朱某与妻子张某于2019年离婚,根据法院判决,婚生女儿由张某抚养,婚生儿子由朱某抚养,张某给付朱某儿子抚养费25722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始终不肯养育女儿,也不给付朱某儿子的抚养费。无奈之下,朱某到北杨镇人民法庭寻求帮助,希望将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变更为其抚养,并由张某负担两个孩子抚养费共计8万元。
驻庭调解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从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劝诫双方,希望两人能各自退让。最终,调解员的用心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张某决定履行抚养责任,朱某也同意撤回申请,二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张丽宁 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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