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8日
第04版:民生

恋爱期间男方赠轿车 分手时女方应返还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陈兆扬 通讯员 刘黎明)3月25日,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经过近百次的电话和微信沟通,成功调解了一起恋爱分手后返还财产案件。

原来,2018年11月,男青年小张与女青年小李因做生意相识,后来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张给小李3万余元彩礼款 (后小李已返还),并购买了一辆价值8万余元的汽车赠与小李,将该车登记在小李父亲名下。同时,小张还为小李购买了3件金银首饰,共计花费1万余元。

今年1月,小张、小李和双方家人商定了结婚日期,不料新冠肺炎疫情暴发,造成婚期推迟。这期间,小张与小李因琐事发生矛盾,后矛盾升级,双方分手。小张要求小李返还价值8万余元的汽车,但遭到小李拒绝,后又经多人出面说和,也均无效,小张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孟村法院法官张毅负责办理此案。因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张毅通过电话和微信分别向原告小张与被告小李了解情况。

原告小张说,他当初给小李购买的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其行为符合生活常理。现在双方因发生矛盾导致不能结婚,小李应将车返还。被告小李却说,小张给她买的车是他自愿赠与的,并非她索取的,所以不应返还。

根据原告小张与被告小李的陈述,张毅认为,小张给付小李轿车时,双方正处于恋爱期间,其赠与行为与双方系恋人的身份关系密不可分。恋爱属于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期准备阶段,故小张与小李的赠与行为显然有别于合同法所规定的一般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赠与合同,处理时应充分考量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不应适用合同法。

张毅发现,小张与小李之间其实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矛盾。对此,他想给双方做做思想工作,尽量促成俩人复合,但由于俩人分手的态度都很坚决,调解没有成功。

鉴于此,张毅开始了与原告小张和被告小李的电话调解过程。张毅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应当符合善良风俗习惯入手,给小张与小李讲解了法律不禁止基于恋爱原因的赠与,但由于案涉财物价值较高,小李应向小张返还轿车。

经过近百次的电话、微信沟通和调解,3月25日,原告小张与被告小李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李将轿车返还给原告小张。

一场纠纷就此了结。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0-04-08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5966.html 1 恋爱期间男方赠轿车 分手时女方应返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