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8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平乡县检察院

快速办理一起异地司法救助案

河北法制报讯 (李路全 郑宏显)“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你们给我家帮了大忙了!”平乡县检察院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积极提供司法救助,受助当事人于近日在办完司法救助案件申请手续后当面致谢检察官。

据悉,2017年8月15日19时许,原案原告程某蒙(邯郸市鸡泽县人)驾驶摩托车被原案被告张某山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撞伤,造成身体多处重伤,后经平乡县人民医院转到邢台市人民医院,又转入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治疗。此事故给程某蒙一家造成各种损失共计38.5万余元。经平乡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此事故中张某山负主要责任,程某蒙负次要责任。2019年,平乡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山赔偿原告程某蒙各项损失共计26.5万余元。因张某山驾驶车辆属于报废车辆没有保险,且家庭贫困无履行能力,导致该判决无法履行。

2019年年底,程某蒙口头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因判决未生效救助程序未能启动。今年疫情期间,程某蒙再次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程某蒙交通事故后丧失了劳动能力,加上需要后期手术治疗,属于典型因案致贫对象,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因疫情影响,各地实施交通和人员管控,程某蒙的相关手续一直无法办理。近日,在接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上级通知后,平乡县检察院立即启动救助程序,主动和申请人程某蒙联系,为其快速办理了司法救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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