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振宇)近日,兴隆县人民法院通过信息化手段成功调解2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解除了心中的愁“疙瘩”。
2019年6月,当事人姚某和李某因为倒车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车辆损失费产生分歧,诉至法院。2019年11月,当事人张某和孙某骑电动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和解,诉至法院。针对案情简单、责任事故明了、赔偿标的额不是特别悬殊等情况,兴隆法院民事审判庭涉交通事故案件审判组在法官贾吉文的指导下,及时成立由法官助理王立英和王海英组成的临时工作组,对两起案件进行调解。
针对疫情期间当事人不能见面的现状,法官助理王立英、王海英通过电话沟通、微信等方式与当事人联系协调,耐心向他们释法明理。经过几轮“拉锯战”,两起案件的被告终于答应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及时得到了赔偿款,向法官及法官助理表示衷心的感谢。
疫情期间,兴隆法院丰富办案方式、提升办案实效,积极依托信息化方式联系当事人,方便快捷办理民事纠纷,取得显著成效。截至3月30日,该院诉前调解85件,诉讼调解3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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