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0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遇到难事儿找法院,好使!”

□ 河北法制报记者 郑伟

“当时想了好多办法都不好使,逼得实在没办法了,我们21户村民打算联合上访解决问题!”说这话的是张家口市崇礼区石嘴子乡某村的村民老杨。

2016年3月30日,老杨和同村其他20户村民一起,经该村原村委会主任赵某牵线搭桥,与韩某签订了为期10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费为每年每亩1000元,每年3月30日前给付当年承包费。

合同签订后,韩某前两年都按时给付承包费,2018年的承包费由赵某代韩某给付,但赵某收到承包费后未给付村民。2019年,韩某口头告知赵某要解除承包合同,但并未与村民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在连续两年没有拿到承包费的情况下,21户村民多次找到韩某催要承包费和违约金。韩某觉得自己很冤枉,称其负担了三年承包费,分文收益没见到,况且2018年的承包费已经交由赵某代为给付村民,2019年也提前和赵某说了不再承包,再缴违约金没道理。多次讨要无果,21户村民声称要集体上访解决此事。

今年春节后,崇礼法院高家营法庭的法官们在入村走访时得知了此事,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崇礼法院院长李静静高度关注此事,她意识到当时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处理不慎可能引发不良后果,于是要求高家营法庭充分发挥“一乡一庭”职能,先行了解情况并进行诉前调解,引导村民以法律途径维权,切实把纠纷化解在当地。为避免人员聚集,李静静和高家营法庭庭长李铭多次通过电话了解情况,并约见当事人代表进行调解。

法官们千方百计想办法、做工作,力争将矛盾化解在源头、萌芽。调解过程中,法官们发现韩某和21户村民之间的“疙瘩”,主要集中在承包款项发放和土地有没有收益这两点上。于是,他们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析理释法,指出韩某承包的土地虽然没有收益,并已口头告知赵某与村民解除承包合同,但并未履行相关手续,村民并不知情。韩某单方解约给村民造成了损失,不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村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保障。然而,韩某承包的土地连续多年没有收益也是事实,村民们本着体谅的态度,也应该作出一定让步。

通过反复耐心的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赵某把2018年度的承包费给付21户村民,韩某再给付村民一年承包费,村民们自愿放弃违约金诉求。

4月1日,21户村民联名为法院写了一封信,表达对法院领导和法官们的感谢。前来送感谢信的老杨舒展紧锁了近半年的眉头,见到李静静后笑呵呵地说:“我们21户村民原打算上访解决矛盾,没有想到咱自己的法院这么快就把事情解决了。看来关键时刻还得相信法律,遇事儿还得多咨询法官,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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