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执行夜查酒驾行动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满身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王某属酒驾。民警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信息时发现,王某曾于去年1月17日因酒驾在城区被查处,因此,王某的行为属于二次酒驾。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会导致人体视力下降,触觉、判断能力降低,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李建伟 武朝辉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