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3日
第03版:法案

揭穿阳光下的黑色交易

——乐亭县公安局侦破拐卖儿童案件始末

□ 刘如涛 赵立杰

一对双胞胎男婴,在襁褓中就分别以2万元、7万元的价格,被月子里的母亲“出售”。这是发生在乐亭的拐卖儿童案件。乐亭县公安局汤家河派出所重拳出击,迅速揭开了交易黑幕,将犯罪嫌疑人悉数收入法网。

不为所惑 立案调查

3月23日上午刚上班,乐亭县公安局汤家河派出所匆匆来了一个神秘的来访者。来访者叫赵兰(化名),神色慌张地说,她离婚后带着个女儿,前不久她又生下一个男婴,没有抚养能力,从网上雇来的月嫂刘玲(化名)看透她的心思,经其介绍将男婴送人抱养,对方是农民,叫陈秋菊(化名),抱走男婴时留给她2万元作为补贴和营养费。如今她后悔不已,派出所能否帮助把孩子再要回来自己照顾。

出于经验和警察职业的敏感,所长郑建军对赵兰的述说感到有些蹊跷,觉得事情并非那么简单,且赵兰有盗窃前科,对所问月嫂、抱养人等有关情况支支吾吾。郑建军初步判断,这有可能隐藏着一场买卖婴儿的黑色交易,报案人也许就是作案人。于是,郑建军组织民警对此展开调查。

顺藤摸瓜 水落石出

办案民警走访了县城几家医院和多处月嫂中介所,在对调取的材料仔细梳理中,发现了一个始料不及的情况。3月6日,赵兰在县城某医院住院,生下双胞胎男婴,次日出院入住在县城某旅馆。另据目击者介绍,赵兰产后的半个月里竟几易月嫂。

办案民警以此为突破口,找到最早雇来的月嫂刘玲。刘玲50岁出头,她对所询问情况和盘托出。她说有个外甥女叫陈秋菊,已过而立之年,住在县城附近农村,多年靠栽培平菇为生,日子过得很好,就是婚后一直没有生育,总想抱养个孩子。3月10日,她从中牵线搭桥,以2万元的价格说允,陈秋菊满心欢喜,挑选了其中的一名男婴抱回家中。

紧接着,民警开始寻找另一个男婴的下落。办案民警判断,应该是从月嫂那里传出的消息。果如所料,调查结果证明,3月21日下午,一名农村妇女李悦馨(化名)带了几个人找上门来。她是上午听一个月嫂的婆婆讲有卖婴儿的,并说要价7万元。因为她的女儿女婿都40岁了,在一个大城市上班,学历高、工作好,住房也宽敞,就是缺一个孩子。她为了给女儿圆有个孩子的梦,怀揣凑齐的7万元来到旅馆。但买卖进行得并不顺利。赵兰开口要10万元,少了不行。李悦馨不认可,但又不愿放弃这个机会。于是双方几经讨价还价,又有人从中说和,最后赵兰答应李悦馨出7万元将男婴抱走。

两个男婴,价格相差5万元,这造成赵兰心理不平,于是到派出所打探情况、寻求帮助。

经审讯,赵兰交代,她觉得自己离婚了,还带着个孩子,现在也没有工作,根本没有抚养能力,加上对方说没孩子,给的钱也满意,就把两个婴儿给人了。殊不知,她已触犯了法律。

法理不容 好梦难圆

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农村,“传递香火”的传统思想依旧是根深蒂固。没有后代,总觉得是一种欠缺。作为长辈,心中总觉得有缺憾,千方百计想为儿女圆这个梦。

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买卖儿童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是犯罪行为。即便是婴儿的父母,出卖自己所生的婴儿,也构成拐卖儿童罪。购买的一方则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将自己亲生的婴儿送给他人抚养,并利用送养之机以营养费为由,向收养人收钱,这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而明知他人以出卖为目的,仍为其介绍买卖,构成拐卖儿童共同犯罪。

圆梦是在情理之中。但为了圆梦切不可踏过道德的底线,逾越法律的围墙。在现实生活中,应该摒弃一些旧观念,圆梦也应该合理合法,严格执行收养法。

目前,赵兰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已被监视居住。陈秋菊和李悦馨因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被取保候审。两个男婴已回到亲生母亲赵兰身边,所获的9万元已经追回。派出所正协助赵兰为婴儿上户口,以确定合法身份。此案仍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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