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4月3日,新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新乐市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新乐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根据该实施办法,新乐市人民政府和新乐市人民法院联合成立“新乐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委员会”。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新乐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办公室设在新乐市司法局,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化解中心设在法院,主要职责是主持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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