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王文武)今年以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狠抓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形成了“全程全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一季度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大幅提升,市中院案件调撤率27.7%,位居全省第四,其中民三庭案件调撤率54.39%,下花园区、尚义县、蔚县、怀安县法院案件调撤率较去年同期分别提高46%、7.28%、13.97%和22.20%。
张家口市法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全程全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于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申诉、信访的全过程,把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延伸到合议庭所有成员、庭领导和院领导,把调解、和解和协调案件范围从民事案件逐步扩展到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执行案件。同时,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立案环节在诉前调解工作中要实现“两个必须达到”工作目标,即转入诉前调解的案件达到50%以上,诉前调解率达到50%以上;进入诉讼的案件实现“两个不能低于”的目标,即一审案件的调解率不能低于55%,二审案件的调解率不能低于20%。同时明确以庭为单位进行考核,并严格奖惩措施,把调解率完成情况与年终评先评优直接挂钩。
该市法院借助“两个一站式”建设的有利契机,把调解工作放入一站式多元解纷大格局中来考量和推进,进一步健全诉服中心与“道交一体化”“一乡一庭”等解纷平台的衔接,对到法院起诉的案件,先由工作人员进行诉前分流,将案件分流至“一乡一庭”、(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