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陈兆扬 通讯员 刘黎明)“真没想到法院执行案件这么快。我上午才申请执行的案子,下午就执行到位了。”4月10日,当申请执行人张某从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吴玉超手中接过执行款时激动不已。
2018年1月,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签订了供货合同,由张某向李某经营的门店供应弯头法兰。2019年4月份,李某经营的门店因故歇业,经双方对账结算,李某拖欠张某8.46万元货款。李某当时口头承诺,一个月内结清欠款,但到期并未履行,且以各种借口推脱。张某起诉后,法院经审理,于今年3月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偿还义务。4月8日,张某向孟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受理案件后,于4月10日将案件移转到承办执行法官吴玉超手中。
接手案件后,吴玉超立即对张某提供的所有李某的财产线索逐一进行了查询。当天下午2时许,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干警打来电话,称在网络上冻结了李某的存款。与此同时,张某也打来电话,称李某刚刚给他打电话请求和解解决纠纷。
原来,李某为规避法院执行,将自己与张某发生过业务往来的银行卡和账号全部停用,临时开了一个账户与其他客户做业务,并打算用完就销户。没想到,法院网络查询这么快,及时冻结了他新开的账户上的资金。
法官对李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随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将欠款交付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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