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树奇
通讯员 张 兴 毕思佳
依法保障服刑人员和涉罪被羁押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国家司法文明的高度体现。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作为对监狱、看守所等刑罚和刑事执行场所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义无反顾地担负起了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支持、服刑人员和被羁押人员健康权益保障监督、监管场所秩序安全稳定等保障监督的头等重要的任务。在全面打响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非常时期,我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省检察院党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时期的刑罚执行活动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监督保障。
守土担责,强化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支持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省检察院党组把疫情防控视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特别是高度重视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在第一时间作出专门部署,明确要求强化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支持工作,共同维护正常监管秩序。2月7日,在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丁顺生再次强调,要把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和保障服刑人员、被羁押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作为工作重点,要科学应对疫情,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视频监督、远程约谈等检察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同步实现良好效果。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李玉龙靠前指挥、督导落实省院党组应急部署,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做实监督支持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多次提出具体要求。
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彰显责任担当,昼夜奋战,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强化对下指导,先后制发《关于进一步监督配合监管场所做好疫情防控的紧急工作提示》等7份相关通知,从强化责任意识、履行监督职责重点、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加强履职安全等方面对全省各市、县(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强势推进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支持工作。石家庄、唐山、保定、沧州、秦皇岛、承德等11个设区市检察院、省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以及省直管的定州、辛集2市检察院和全省各基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监督支持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检察长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带头督导落实,监督检查各监狱、看守所配足配齐防疫医疗用具,着力督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省各市、县(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还充分依托现代信息手段,全天候通过在线视频履行监督支持职责,确保了科学防疫和监督支持同步落实。
彰显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为战“疫”提供有力保障
在疫情暴发的高风险时段,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检察院领导带头,深入辖区各监狱和市辖看守所,现场听取、实地检查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监管场所封闭管理、在押人员餐食供应、驻所医疗等进行实地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要求立行立改的意见。衡水市检察院突出监督重点,对监狱是否划定区域作为隔离场所应备、监狱通道关口是否设立体温测量点和消毒点、监狱医院是否设立发热门诊等进行重点监督。保定市冀中地区检察院各派驻检察室在第一时间向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发出口头检察建议,督促各监管单位严细落实疫情防控预案,监督落实重点区域管控、消杀,加强必备防疫药品物资配备使用,并建立了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制度。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向区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看守所从制定病毒防控应急预案、制作被监管人员健康台账、加强入所人员身体检测、确保入所食品、药品来源稳定等方面制定有效措施,尽快建立起完善的疫情防控体系,有效防止病毒传入,确保所内人员安全。
严格履职,务实监督,强化监管场所防控引导
衡水市检察院驻衡水监狱检察室联合衡水监狱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工作。通过专题讲座、板报墙报、LED大屏、发放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强化正面引导,及时发布信息,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解读,让监管干警和服刑人员及早了解新冠肺炎传播渠道、主要症状和治疗预防等知识。献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协调监督看守所、驻所武警中队改进日常工作,把完全物理隔离的会见室安排为讯问室,杜绝办案人员与监区值班干警、在押人员接触,监督做好提审会见消毒防控。玉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早就与看守所民警采取同步“封闭”管理模式,实施战时状态下的驻所检察机制。
科学应对,战时督导,灵活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通过“学习强国”视频会议平台高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积极参加高检院云课堂视频讲课加强对下指导。同时,通过省检察院指挥中心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有关案件办理工作进行调度研判。2月份,第五检察部利用专线电信视频等载体,对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检察院党组疫情防控期间工作部署进行督导抽查,随机抽查了14个市、县(区)200余名一线检察人员,涉及26个驻监狱检察室、130余个驻看守所检察室。战时督导,产生了积极的推进效应。
沧州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专门成立“监管场所每日情况汇总群”,各驻狱(所)检察室及时将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及监狱、看守所安全稳定情况上报市检察院,遇突发事件尤其是疫情相关信息,即刻电话上报,确保报告及时、处置高效。(下转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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