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3日
第07版:法律服务

家庭矛盾致老人无人赡养 司法所长细工作促成和解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波

“王所长,我今后一定尽好赡养义务,全心全力照顾好我父亲,谢谢你们帮我们一家再续亲情。”近日,卢龙县邢家洼村村民毕某眼含热泪,紧紧握住卢龙县燕河营司法所长王红明的手,激动地说道。而就在此前,毕某还在为父亲的赡养问题而烦恼不已。

4月7日下午,卢龙县燕河营司法所接到辖区邢家洼村支部书记电话,反映本村毕某因为赡养问题又和父亲闹矛盾了。得知这一消息后,司法所长王红明立即带着工作人员赶往毕某父亲家中。

经询问村书记得知,毕某父亲年事已高瘫痪在床。毕某十多年前因与父亲闹矛盾净身出户,老人一直和毕某弟弟一家人生活。2019年年底毕某弟弟夫妻二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刑拘,毕某弟弟的大女儿年后也嫁人了,老人赡养就出现了问题。村委会在了解情况后,主动和毕某接触,做他的思想工作,毕某同意在弟弟服刑期间照顾老人。但因老人对毕某有偏见,经常说一些不中听的话,为此双方经常吵架,毕某扬言不再赡养老人了。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王红明采取“背靠背”和“面对面”相结合的工作法,耐心地对毕某进行疏导、教育,向其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也是我国法律的规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征得毕某父亲同意,由毕某的大女儿替父亲尽主要赡养义务,毕某辅助赡养老人。一场赡养纠纷就这样被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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