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3日
第07版:法律服务

土地征占起纠纷 人民调解续亲情

□ 赵凤勇 张姗姗

迁西县兴城镇西庄村村民刘某与魏某系大姑姐夫与妻弟妹的关系,村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两家一起分配了土地。后因村里调整土地,魏某家该让出地块,刘某家该得到地块。因魏某家的土地一直由刘某家经营管理,就没有具体划清魏某家应该从哪块地补给刘某家。2019年10月,京秦高速二线开始征占土地,两家土地地块处在征收范围,双方因土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征收协议无法签订,补偿款无法发放。经村调委会多次调解,双方仍互不让步,调解无果,村调委会遂于近日邀请兴城司法所所长方大伟帮助调处此纠纷。

接到调解邀请后,方大伟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村委会进行调解,经了解,评估公司测量边界时,魏某已从争议地块补给刘某0.168亩土地,魏某剩下的0.743亩土地上被刘某栽上了栗树,经评估,树木补偿款为15065元。

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后,方大伟指出双方争议的两个焦点:一是魏某应补给刘某的0.573亩土地该不该从征占的这块地里补齐;二是刘某栽在魏某地里的树木补偿款该怎么分配。考虑到征地进度及双方的关系,方大伟以亲情作为切入点,针对争议焦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反复向双方释法析理,劝导双方多换位思考,多算亲情账。劝导刘某时,方大伟从征地时魏某就已补了刘某0.168亩土地,刘某若不在魏某地里栽树,魏某可白得土地补偿款7560元(征收补偿方案载明“地上没有附着物的每亩按10175元补偿”)入手,告诉刘某魏某已作出让步。劝导魏某时,方大伟建议魏某把欠刘某的0.573亩土地找个好地块一起补够,刘某按魏某可白得的土地补偿款7560元补给魏某。

经过方大伟入情入理的说服、劝解,双方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调解方案表示认可,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魏某将欠刘某的0.573亩土地在其他地块补齐,双方互相配合办理好土地确权事宜;刘某在魏某地上种植树木所得的15065元补偿款补给魏某7560元,剩余的7505元归刘某所有。调解协议达成后,方大伟陪同双方当事人到银行签订协议领取补偿款,并在双方见证下将魏某补给刘某的0.573亩土地找线定点,划好边界。至此,一场因土地征占引起的纠纷圆满化解。

这仅仅是兴城司法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功效的一个缩影。疫情防控期间,兴城司法所急群众所急,运用“枫桥经验”,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中创新思路,成功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为维护一方平安做出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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