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胜男)暖气管道破裂导致房子漏水,楼下遭殃被淹,房屋所有权人、物业和供暖公司谁担责?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8年,陈某接到邻居电话说他家漏水,于是立刻赶回家中,发现损失惨重,屋顶、墙壁、地板及家具、家电全部被水浸泡。经查看,陈某发现是楼上漏水导致自家被淹,于是电话联系了楼上业主李某及李某妻子。陈某为留存好证据,电话报警,并请公证处对自家被淹情况通过录像、拍照等方式办理证据保全。漏水事件发生后,物业公司和供热公司迅速关闭供暖阀门,避免损失扩大。李某得知自家漏水浸泡陈家后,第一时间联系供热公司,供热公司以户内管道需要业主自己护理维修为由拒绝上门维修。
事后,陈某与李某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陈某索赔各类损失8万余元。李某认为供暖公司和物业公司对供热管道有维修和养护责任,物业公司和供热公司应承担此次漏水的相应责任,而且其曾多次找陈某希望对其家进行维修遭拒,因此不同意承担8万余元的高额赔偿。
因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陈某将李某诉至桥西区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申请追加小区物业公司及供热公司为共同被告。桥西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李某所居住小区的暖气管道为串联,漏水部位为李某家暖气管道,不是小区居民共用部分。发生漏水后,物业公司和供热公司及时采取措施,不应承担责任。李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其供暖设施负有维护和管理的义务,而其对供暖设施存在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进行维护,是造成此次漏水致使陈某家财物受损的直接原因。根据《物权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陈某装修损失费、住宿费、搬家费等各项费用5万余元。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