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07日
第04版:人生

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使者

——记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法官助理徐翠翠

图为徐翠翠(左二)参加普法宣传活动。 (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 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胜男

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理论功底深厚,在各类期刊、报纸发表论文近20篇;她热爱环保审判事业,参与指导审理的案件被评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她倾心传播环保理念,数次组织参加宣讲活动,用心用情弘扬环保精神……她是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徐翠翠。

刻苦钻研 厚植法学理论基础

2013年,徐翠翠获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毕业后到河北省委党校任教,获副教授职称。那时的徐翠翠是坐在象牙塔里踮着脚尖眺望窗外的小姑娘,很想去看看外面的世界。2015年,徐翠翠梦想成真,被招录到省法院工作。当时,河北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刚刚成立,徐翠翠被分配到环保庭,同时协助刑事审判第二庭的工作。

她在国家级期刊,发表有关环境司法审判方面的论文近20篇;在《刑法判例与制度研究》著作里,她负责撰写污染环境犯罪部分。她还主持了河北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加强河北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对策研究”工作。

到河北高院工作后,徐翠翠特别注重学用结合,积极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先后赴贵州、江苏、山东等多省参加环境审判调研交流活动,累计撰写了近3万字的调研材料,调研成果被多份规范性文件采纳。针对环保案件证据收集难、固定难的特点,她多次参加公检法和生态保护机关的联席会议,参与起草多份规范性文件并印发全省。

宽严相济 善于解决疑难案件

从事司法工作后,徐翠翠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知识和能力的转化,在审判一线不断锤炼专业技能,积极解决疑难案件中的争议问题,迄今指导办理100余件疑难复杂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利用个案引领绿色环保理念。

2016年,河北某地发生一起重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致一人死亡。犯罪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很难认定。徐翠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刑法理论提出,对于两个单独发生的犯罪行为偶然结合在一起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应适用刑法上重叠的因果关系理论,最终该案得到妥善解决。该案获得了多项表彰,先后入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第三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案件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此案还被翻译成英文纳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

办理环境案件需要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徐翠翠常说:“惩罚只是手段,我们的目的是积极修复环境,力争预防环境污染。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可以增加复种植绿、劳务代偿等内容。”几年前,某地一个石灰厂老板的亲戚将生产石灰产生的废石渣拉走铺路,石灰厂老板明知废石渣属于危险废物但没有阻止。案发后,在徐翠翠的努力下,石灰厂老板自费将废石渣拉走,并请专业环保公司修复被污染的土壤。徐翠翠既严格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践行“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理念,建议对积极修复环境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结案后,被告人所在石灰厂的经营没有受到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疫情期间,省内多地法院依法审理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徐翠翠系统研读有关野生动物名录分类、分级保护管理、价值评估等行业规定,仔细搜集全国各地的同类案件判决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就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多次给予有效指导,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活动。

普法宣传 执着弘扬环保精神

徐翠翠坚持不懈地参加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不同形式宣传环保思想,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助力环保机构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省女法官协会“木兰有约”普法线上开讲,徐翠翠积极加入“木兰们”的行列,针对疫情期间产生的大量医疗废物如何处理的问题,结合自己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所参与审理的案件,精心制作了题为《面对疫情,如何防治医疗废物污染环境》的普法宣讲微视频。宣讲视频紧密联系实际,有法律规定、责任处罚及善意提醒,深受人们欢迎,还被多家主流媒体报道。

几年来,徐翠翠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先后被团省委授予“冀青之星”荣誉称号,入选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组建的河北法治智库人才库,连续两年被省法院评为学习型党员,获省高院嘉奖两次,近日又被团省委评为爱岗敬业类2020年“河北向上向善好青年”。徐翠翠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用司法守护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河北贡献着青春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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