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世杰
为实施城市规划,我省某地政府拟征收某村集体建设用地,却在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重要环节出现纰漏,村民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土地批复决定违法。行政复议机关查明,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组织上报征地材料过程中,未召集村民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确认,属于程序违法。同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征地听证告知书》已经在村内张贴。最终,该土地批复决定被确认违法,村民权益得到了维护。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2019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430件,较2018年增长7.4%,创历史新高,共审结6537件,以撤销、确认违法、调解等方式纠错2169件,综合纠错率33.2%,高出2018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8个百分点。”在4月28日召开的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上,省司法厅厅长贾文雅介绍了去年我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省司法厅始终扎实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推动我省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向前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为行政机关纠错 替群众维权
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2019年以撤销、确认违法、调解等方式直接或间接纠错2169件,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此外,充分利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做好善后工作意见建议。全省全年共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764份,实现了“办结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保障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确认权是征地报批前的必经程序。在石家庄某村村民不服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案中,申请人的承包地租赁给村委会后,原承包关系不变,且承包期尚未结束,遇到土地征收。根据有关规定,土地征收过程中应保障承包人的知情权、确认权。而在征地批复作出之前的组卷报批材料《土地调查确认表》中,没有被征地农户的签字,以确认土地使用权情况、地上附着物情况和青苗情况。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征地前对申请人所在的1号地块土地进行权属调查时,未保障被征地农户的确认权,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相关规定。因此,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土地批复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当被告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进行平等交流沟通的法治平台,参与行政诉讼,对公民而言是权利,对政府来讲是义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引领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张某某是沧州市青县清州镇居民,其自称所承包鱼塘的土地地块被政府征收,向青县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涉案鱼塘所在地块的征地批准文件等材料。经查,涉案鱼塘所在的土地未被征收。青县政府告知其申请政府公开信息不存在。张某某对此不服,向沧州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沧州市政府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张某某不服,将沧州市政府、青县政府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8月,沧州市市长梅世彤与青县县长卢晓东在这起行政案件中分别作为市政府和县政府的负责人共同出庭应诉。庭审程序规范流畅,法庭现场秩序井然。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庭审结束后,原告主动走到市长梅世彤和县长卢晓东面前,表达了和解意愿。这是我省第一起由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社会反响良好。
为打破“怕当被告、怕败诉、怕丢丑”的禁锢,沧州市制定出台了《沧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积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转变观念、更新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和义务,真正破解“告官不见官”的尴尬。
近年来,我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据统计,2019年,我省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沧州市为83.1%、秦皇岛市为66.4%、唐山市为55.4%,位列全省前三位。另据统计,2019年全省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857件,较去年同期的5313件,减少456件。行政应诉案件量的下降,反映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
多渠道化解行政纠纷促和谐
省住建厅强化案件调解,积极落实《河北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复议案件,加强案前、案中的调解运用,发挥“定分止争”作用,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有力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在落实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的同时,我省还积极推进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探索行政争议“定分止争”的新路径。
4月22日上午,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和中级人民法院采取“集体开工、视频连线”方式,同步举行了市、县(区)两级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揭牌仪式。政府与法院构建行政争议协调机制,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实现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的良好效果。
2019年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加强与各级法院的协调配合,在化解行政纠纷中发挥各自职能和应有的作用,使大批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2019年11月,省政府与省高院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在化解行政纠纷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实现了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沟通与协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为我省行政纠纷化解带来了新的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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