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义秀
2018年9月4日早晨,孙某某驾驶自家面包车,张某某、刘某某、王某某携带自行准备的编织袋、弹弓弹丸、用塑料瓶盛装伴有药品的黍子等物品,向石家庄市赵县、藁城区方向行驶,准备猎捕麻雀。途中,张某某购买了两片粘网,孙某某购买了鞭炮。之后,四人边走边寻找目标,先后在赵县、藁城区境内的谷子地中捕捉了大量麻雀放置于编织袋内。四人行至藁城区陈村附近时,张某某、刘某某、王某某在谷子地中猎捕麻雀。孙某某在准备买饭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张某某等三人随即逃跑。经查,孙某某所驾驶面包车上的编织袋中共有捕获的麻雀388只。经鉴定,该物种为树麻雀,即在我国北方常见的普通麻雀。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王某某、孙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进行猎捕,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四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在诉讼过程中积极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王某某、孙某某均以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四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非法猎捕国家保护鸟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6384元及专家咨询费2000元,共计28384元。
说法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滥食野生动物已经构成对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本案中的四被告人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资源,致生物多样性遭受损害,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制度,以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上述行为予以有力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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