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陈伟 王世利 张心怡)近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以不起诉公开宣告方式,依法对涉嫌污染环境的某铝材公司4名经营管理人员集中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既审慎坚持了办案与服务并重的要求,又依法促进了民营企业复工复产。该院检察长冯博元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被不起诉人依法进行了现场训诫教育。
据介绍,上述被不起诉人所在公司的氧化二车间自2016年投产以来,每年进行的酸洗工艺过程中产生一定数量的酸水混合物,涉嫌造成土壤污染,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并诉至丰润区检察院。丰润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的同时,多次走访相关乡镇和行政监管部门,并考察上述嫌疑人所在企业经营情况。现有案卷中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且案件发生后该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更新相关设备,积极预防和最大程度杜绝污染环境结果的发生。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件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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