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李世春)5月18日,涿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腾房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陈某与闫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涿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闫某5日内交还租赁原告陈某的商铺三间,并支付相应租金。判决生效后,被告闫某一直未履行,原告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涿鹿法院执行立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闫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闫某未履行,以其与申请人未协商好房屋装修补偿事项为由拒绝腾退房屋。
涿鹿法院依法张贴腾退公告,决定于5月18日强制腾退涉案房屋。5月17日,法院再次通知被执行人闫某第二天到场配合执行工作。
5月18日10时,8名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对闫某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和对抗执行的法律后果。迫于法律威慑和强制执行的压力,闫某同意将房屋腾空交付申请执行人。11时30分,涉案房屋顺利完成腾退交接,该案得到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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