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2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法官抽丝剥茧巧办“案中案”

□ 张潇

近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诉后调解”,让调解贯穿化解矛盾纠纷的全过程,在成功化解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同时,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真正达到了案清、事了、人和的效果。

王某因经营纸厂资金运转困难,向陈某、李某借款,并分别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了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及利息等权利义务。其间,李某因中意王某的豪车已久,借机口头上要求使用王某汽车一段时间。王某为促进协议达成,不得不满足李某要求。陈某与李某按约定向王某交付借款本金,李某实际占有了王某的车辆,但未就汽车是否形成抵押或质押达成约定。

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由于经营不善,未能依约还本付息。陈某与李某多次追偿无果提起诉讼。陉阳驿法庭经审理宣判,王某分别向陈某、李某还本付息。因未明确约定李某占有王某上述车辆的基础法律关系,故陈某、李某主张就该车辆实现抵押权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王某认为其车辆被他人非法占有,将李某、陈某诉至满城法院,要求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

此时,前案的原告成了后案的被告,前案的被告成了后案的原告。三方当事人互不相让,剑拔弩张势同水火。

陉阳驿法庭法官梳理案件脉络,紧紧抓住案件冲突焦点,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调解与判决结合,为双方争取最大利益。法官联系原、被告双方,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解释当务之急是及时止损。在双方当事人对于应由李某向王某返还车辆均无异议的情况下,法官优先处理返还车辆的诉讼请求,王某自愿撤回赔偿车辆损失的诉讼请求。

审、执法官齐心协力,相互配合,有条不紊推进工作。满城法院执行局将李某交还的涉案车辆,作为借贷纠纷案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进行扣押并迅速进行网上拍卖。至此,涉案车辆不再由李某占有,车辆价值的贬损不再持续增加。涉案车辆成功溢价拍卖,所得拍卖款由王某申请保全。

陈某、李某无法就涉案车辆拍卖所得价款获偿,当事人之间就是否应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损害价值是多少等争议焦点存在巨大分歧,互不相让。陉阳驿法庭的法官再次就两起民间借贷纠纷及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诉后、诉中调解,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分析僵持的利弊,寓情于理、寓情于法。

通过多次调解,当事人逐渐冷静下来,法官适时提出双赢和解方案。各方当事人均同意以车辆贬损的价值抵扣王某部分应付借款本息,剩余借款本息由涉案车辆拍卖所得价款支付。随即,王某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止步于此,棘手的两起民事纠纷案与两起执行案件顺利结案,彻底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法官与调解员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善于抓住调解契机,秉持“不抛弃、不放弃”原则,通过多轮面对面、背靠背调解,使当事人从“坚持斗气”到“回归本心”,从“不计成本 ”到“权衡得失”,最终打破僵局,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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