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5日
第03版:民生

打了公交司机一拳 换来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在公交车上切忌干扰司机驾驶,危害公共安全

河北法制报讯 (王絮冬)一男子为泄愤,居然拳打公交车司机。5月18日,这名男子被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了单。

今年1月14日早上7时许,正值上班高峰期,地处承德市中心繁华地带的西大街二牌楼站点挤满了上班的群众和赶早市的市民。此时,一辆19路公交车驶入二牌楼站点,乘客们有秩序地上车后,公交车司机发动汽车徐徐前行。刚走出几米,司机从后视镜里看到一名男子正在追赶公交车,于是再次停车等待该男子上车。男子上车后满脸怒气,指责公交车司机拒载乘客,与其发生口角。车上其他乘客帮忙劝解,该男子不但不听,反而越说声音越大,激动之下猛然朝司机脸上重重打了一拳,致使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偏离了行驶路线。公交车司机急忙把稳方向盘,踩下刹车,将车辆停靠在路边,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随后,有乘客拨打了报警电话。在众多乘客的劝说下,该男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的巨大危害,在民警赶来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

双桥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该男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一拳下去,没想到给自己换来了三年刑罚。如果当时能克制情绪,也不会造成这种后果。”庭后,该男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

法官提醒:

公交车作为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乘坐人数众多,在公交车上殴打驾驶人员,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极易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案中的被告人作为有正常认知和判断能力的成年人,只为发泄个人情绪,不顾其他乘客安全,干扰司机正常驾驶,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在此提醒大家,公共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人身安危,如在公交车上发生纠纷,应选择合法的手段妥善处理,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干扰司机驾驶,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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