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因为觉得骑电动车方便快捷,省会的小史一直骑电动车上下班。这些年,他已骑坏了两辆。眼看第三辆已经破旧,他就琢磨着换辆新的。
一个月前,小史经过一家电动车经销店时,看到有以旧换新的活动,遂将他的旧电动车以200元折价,又出资2300元购买了一辆新电动车。
仅仅过了半个月,小史换新车的喜悦就变成了车辆被烧毁的懊恼。一天早上,小史下楼后发现,他放在楼下的电动车被烧毁了。经过调查,他发现是车辆自燃导致的。
小史找到商家反映情况,商家去现场后确认电动车是电路故障引发自燃。小史要求商家赔偿,商家却说无法确认到底是由于其使用不当还是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所致。小史来来回回找了多少趟,商家就是不赔偿。
小史打来电话咨询,遇到这种情况,商家是否应该赔偿。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志敏。
崔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五种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崔律师称,保证商品质量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即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如果消费者在正当使用商品情形下发生事故,经营者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定责的关键在于引起自燃事故发生的电路故障是何种原因引起的,倘若是电动车本身质量问题,那么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倘若是消费者私自改装电路、未按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等个人原因,消费者自己要承担相应责任。
崔律师说,电动车自燃索赔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单一查明事故原因并不一定能明确责任。如果遇到引起事故的原因无法鉴定的情况,会导致车主举证困难,进而影响到最终的责任判定及承担。因此,消费者一定要购买合格商品,留存相关单据,并规范使用,及时购买相应保险以规避意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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