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佳伟
为进一步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今年3月,肃宁县检察院向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发出《给在押人员的公开信》,鼓励在押人员自愿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收到公开信后,与办案检察官取得联系,希望检察官能够主持当事双方调解,尽早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对方谅解。
工作越是靠前,矛盾化解得越早。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对当事双方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双方是邻村乡亲关系。于是,检察官找到两村的村干部,沟通调解事宜。
一开始,被害人一方抱有极大抵触情绪。几经周折,在村干部大力配合下,他们聊家常、说法理,双方终于坐到一起,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当场获得了赔偿。随后,检察官依法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解除羁押。犯罪嫌疑人第一时间向检察官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律师远程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之后的庭审中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节省司法资源,化解矛盾,案结事了,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件,检察官发现了来自群众的无穷力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以个案为典型,肃宁县检察院依托全县综合治理网格和人民调解制度,制定《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建立了人民群众协理检察工作机制。在全县250余个村中选拔品行好、有威望、会调解的乡贤聘任为检察协理员,在司法办案中发挥乡贤在规范人民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除协助部分刑事案件的调解外,在扫黑除恶、公益诉讼、行政民事、社区矫正监督等各项检察工作中,协助参与收集线索、调查核实、息诉罢访、社会调查等工作。通过检察协理员制度发挥群众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检察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从建立人民群众协理检察工作机制至今,检察协理员共参与协理案件3件,成功调解2件。
同时,肃宁县检察院从4月下旬建立人民群众协理检察官包联乡镇工作机制至今,推动检察力量下沉,组织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以案释法,以案说理;根据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需求,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开展农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活动;参与乡镇治安及司法形势研判、协理案件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3件,以此引导社会公众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协调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习惯,强化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自治提供法治保障2件。
“我们将继续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制定完善《检察协理员工作指引手册》,规范工作流程,建立联络机制,强化操作实效,在人民群众关心聚焦的热点问题上发挥检察协理员基层一线优势,合力共同助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创新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检察产品。”肃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文颖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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