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仲良) 近日,高阳县检察院检察长陈伟列席县法院2020年度第四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发表了检察机关意见。
会上,高阳县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就相关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了汇报。陈伟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后,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高阳县检察院、法院认真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工作常态化,畅通“两院”沟通渠道,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案件质量提升,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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