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9日
第07版:就案说法

微信聊天记录 能作为欠钱证据吗

□ 刘帅

甲公司与乙公司系商业合作关系,2019年9月,甲公司的采购人员通过电话、微信联系,采购乙公司的透明胶带、劳动服、手套等劳保用品,欠货款5100元未结。乙公司多次催促结清欠款未果,将甲公司诉至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乙公司所主张的欠款事实,有对账单、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等在案佐证。被告甲公司经合法传唤,拒绝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乙公司货款5100元。甲公司不服,上诉至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已付清了货款,对乙公司所提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不予认可,认为乙公司对该笔货款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本案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相一致,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本案案情简单,争议焦点是上诉人欠付被上诉人的货款数额,微信聊天记录是否能证明欠款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民事诉讼法对电子数据作为独立证据形式予以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因此,从法律规定来看,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欠钱的证据使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力,即微信聊天记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作为有效证据。首先需要明确微信聊天双方的真实身份。就是要明确跟当事人微信联系的人就是欠款人,并且是向当事人而不是第三方借的钱。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确认:对方承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其次,微信证据要具有完整性,即具有出货、尚未付款的完整意思表达。微信聊天记录要真实反映整个欠款过程,而不能断章取义,仅仅将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本案中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欠货款5100元有对账单、送货单证实,微信聊天记录清晰完整,法院认定甲公司欠付乙公司货款51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甲公司承担给付乙公司货款责任合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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