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李希国)“摇号”,是指法院在诉讼中遇到专业问题需要专业机构来解决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类别、通过诉讼资产网或者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找到入围的相关机构、在各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而采用的一种随机产生中介机构的方式。
近日,衡水中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对某工程纠纷案件启动摇号选取鉴定机构程序,为审判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助力。
考虑到该案件当事人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工作人员在认真审阅委托事项及相关材料后,对申请鉴定事项、备选专业机构、回避条件等情况向当事人进行了充分说明。为了达到让各方当事人均满意的结果,决定在省法院入围的备案机构中随机产生鉴定机构。摇号启动后,由各方当事人推选出代表启动摇号键,各方当事人、技术室负责人、案件主办人、技术室监督协调员见证了摇号全过程,并用执法记录仪对摇号过程同步录音录像,保证了选取鉴定机构的公平、公开、公正。
这种摇号模式不仅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消除了当事人对选择鉴定机构的疑虑,真正做到让权力运行于阳光下。
摇号结束后,各方当事人对摇号结果表示认可,对法院摇号程序规范、快捷高效、公开透明给予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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