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安彦臣)近日,阜城法院对一起继承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赢得当事人的赞许,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黄某某的老伴于几年前去世,在县城留下一套房子,黄某某及其子女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一致同意房子由杨某甲继承。因房子在黄某某老伴名下,无法办理买卖交易等相关手续,于是黄某某、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等4人来到阜城法院,希望法院能组织协调,帮助办理继承手续。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后,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省诉讼成本,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4月27日,当事人向阜城县阜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了人民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5月15日,黄某某等人共同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工作人员积极为当事人办理立案等相关手续,依法对调解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当天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阜城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准确把握“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积极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司法通道,不仅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还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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