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8日
第04版:法案

重操旧业污染环境再“进宫”

□ 张珍珍

广平县的赵某曾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刑满释放不满两年,他重操旧业,最终将自己再次送进了看守所。

污染环境 锒铛入狱

2014年初,赵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广平县南阳堡镇某村非法经营一家镀锌工厂,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水通过厂区内设置的暗管排至院内渗坑。广平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后,采取渗坑中的污水样本报送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渗坑内的污水PH值为3.06,总锌浓度为250mg/L,是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165.7倍。

2015年7月23日,广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8日,广平法院以赵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2016年5月27日,赵某刑满释放。

重操旧业 合伙经营

由于赵某借了外债,刑满释放后,为了还账,他去了广西桂林打工,可是挣的钱并不多。2018年春节期间,债主们找上了门,肖某是其中一个,也是催得最紧的一个。对此,赵某提出他还有一套镀锌设备,值几万块钱,可以抵押给肖某。就这样,他们签订了抵押合同,赵某将自己的镀锌设备抵押给了肖某。此时,肖某又有了新提议:“你抵押给我的镀锌设备是新的,卖了挺可惜的,要不我出设备和员工,你帮忙联系业务、出技术,咱们一起干怎么样?”

因为非法经营镀锌工厂污染环境被判过刑,赵某对此提议犹豫不决。肖某继续游说:“你就帮我联系联系业务、配配料、做做技术指导,比你在广西打工强!”经不住劝说,赵某动了心。2018年3月,二人达成合作协议,由肖某提供镀锌设备、租赁厂房、建厂资金,赵某负责联系客户、提供技术和负责生产。

东窗事发 二次“进宫”

好景不长,两人的镀锌厂经营不到一年,就因为当地群众的举报而被查封。2019年12月16日,赵某和肖某到广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今年3月13日,该案移送至广平检察院审查起诉。巧合的是,此案又分到了曾经办理赵某污染环境案的检察官王峰手里。再见王峰,赵某对污染环境的事实供认不讳。

广平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肖某二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合伙在广平县东张孟乡某村非法经营镀锌厂,且生产工艺中所产生的含重金属锌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至该镀锌厂东墙外的渗坑内。经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显示,镀锌厂东侧渗坑内污水总锌浓度为120mg/L,是新建企业水污物排放标准的79倍,造成环境污染。

据此,4月7日,广平检察院以赵某、肖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提起公诉。因赵某、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且愿意承担损坏环境的侵权责任,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检察官建议:

案结事未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广平检察院王峰检察官结合办案情况,深入剖析了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办案的薄弱环节,在向院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后,于4月10日向环保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环保部门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内产废单位完善废水、废气处理的相关配套设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管理、处置、转移等相关制度。随后,环保部门采纳了建议并积极回应,于4月29日回函提出了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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