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5版)在一审鉴定之前,该玻璃公司缴纳行政罚款共计1280万余元。省法院作为二审法院,综合考虑该玻璃公司的过错程度、防污措施及治污成本等因素,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等评选为2018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构建环境资源多元共治体系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当好首都的政治“护城河”、生态“护城河”,全省法院主动发挥环境司法能动性,加强多元共治,推进协同联动,为京津冀环境生态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省法院协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了环境司法执法联席会议等制度,协同检察院联合建立“河北省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库”解决公益诉讼鉴定难问题,参与制定《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全省法院协同多部门连续多年开展“利剑斩污”“蓝天保卫战”等活动,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妥善审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民商事案件,强化涉及乡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的审判工作。目前,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顺畅高效,多部门协调联动已日趋常态化,河北省内环境保护合力初步形成。
此外,全省法院还注重加强京津冀司法协作,探索司法协作有效途径,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建立了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实现三地办案的“同城效应”;签订了《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更加完备、更加便捷、更加有效的三地法院协调发展新机制。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