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志异)近日,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依法公诉的方某某等9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案出判,法院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方某某等9人八年零四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运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文献出庭支持公诉。
此次开庭是疫情防控以来,运河区检察院首次提押看守所羁押人员。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提押的9名被告人均穿戴医用防护服、护目镜、手套、口罩、鞋套等防护装备,且均为全程封闭状态。参与庭审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均经过体温测量正常,并佩戴防护装备。旁听人员在与庭审场所分离的视频会议室通过内部监控设备旁听庭审,整个庭审过程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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