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5版)
推动将“案-件比”纳入检察业务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评体系的导向作用
省检察院于2019年年底将“案-件比”纳入全年检察业务工作考评体系,并详细规定了评分标准和评价区间,有效激发了各地做好降低“案-件比”工作的积极性。今年年初,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提出要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省检察院迅速学习贯彻最高检文件要求,围绕评价指标的主要内容印发通知,全面阐释“案-件比”指标的科学内涵和在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并指导各地结合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的制定,将相关的考核指标进行细化、规范化,积极构建以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的检察官评价考核体系。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本着为人民高度负责、为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克服重重困难,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案-件比”指标不断优化,与2019年年底相比,比值降低了0.23点,减少了约3000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最大限度地提高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促进案结事了,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满意度。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