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建华)近日,邯郸市公安交巡警支队丛台三大队在进行酒驾检查时,一摩托车驾驶人为逃避无牌、准驾车型不符等违法处罚,在向民警套近乎的过程中,被闻出酒味,不仅落了个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还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6月5日晚11时20分,丛台三大队民警在辖区幸福街与联纺路交叉口北进行酒驾治理时,发现一辆白色摩托车由南向北驶来,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把民警吓了一跳。摩托车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只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D、E类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告知违法行为后,驾驶人开始凑近民警套近乎想逃避处罚,不料却被民警闻到了强烈的酒精味。经检测,该男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竟然为108毫克,其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该男子受到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并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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