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郎瑞云)今年以来,广宗县人民法院积极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联系,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认罪认罚案件采用“先、早、前、新”四字诀的办案方式,审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
“先”是预先定基调,广宗法院深入推进案件程序繁简分流工作,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坚决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以缩短审限,提高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早”是单位早沟通,在认罪认罚案件立案之前,及时与公安部门沟通办理取保手续,与检察院进行量刑意见沟通,并通过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对被告人进行社区调查,通过单位间协调沟通,在案件到法院之前做足准备工作,为案件审判打下坚实基础。“前”是做好立案前准备,紧抓立案节点,利用7天审查期,认真分析新收案件案情,完善检察部门移送材料,做到查漏补缺,为案件审理做充分准备。“新”是格式再创新,针对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特点,对照刑诉法规定制定规范的庭审笔录格式,对认罪认罚案件普遍采用表格式判决书,做到释法析理、一目了然。
今年以来,该院审结认罪认罚案件共计47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1.03%,平均办理周期21.5天,较其他刑事案件少9.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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